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被指将道德法律化
而面对王旭明“可以不崇高,但不能无耻”的评价,范美忠回应道:“我是一个优秀教师,不崇高,也不想崇高,但并不无耻”。同时,他还认为,当前的中国教育难以容忍像他一样的老师:“崇高是一个好老师的必要条件吗?”
“保护学生”纳规是把“道德法律化”?
有人为新规拍掌叫好,也有人认为需要“冷思考”。
有声音认为:“保护学生安全”应是职责规定,不属于道德范畴。“有个省教委曾出台了‘教师不得强奸学生’的规定,十分‘幽默’,而现在‘保护学生安全’规定也出来了,真有点‘道德法律化’的味道。”一位royce的网友说,“因为,作为一种伦常与道德,教师本身就要保护比他/她软弱的学生群体,但这是道德范畴,不需要‘规定’啊。”
“首先,教师保护学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,并不与教师职业有直接的关系,无需硬性规定。教师当然要有保护学生的美德,但这种美德并不是教师职业所附加的,而是人性的美德。”江苏省南京高校教师乾羽说,“教师的工作是传道、授业、解惑,并不包括保护学生,尤其是危险情境下保护学生。”因此,这位教师认为,虽然按照人性的美德去判断,教师应该保护学生,但这样的要求应该放在社会美德的层面去考虑,应该是对所有人提出的要求,不能也不用在出现“范跑跑”后,把教师当成“盯防”的重点,并且将其写入职业道德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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